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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今起实施 行政垄断能否禁绝?
2008-8-1 9:23:00 文汇报
东方网8月1日消息:今天,《反垄断法》正式开始实施。该法历时十四载终于问世,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企业做大做强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行政垄断能否禁绝
有别于其它国家将“禁止垄断协议”、“防止滥用市场支配率”及“经营者集中控制”3点列为反垄断三大支柱内容,我国的《反垄断法》中加入“防止利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新浪网一项网民调查也显示,网民选定的《反垄断法》诉讼第一被告是行政性垄断企业的,占了70.97%的比例。
但在《反垄断法》中,第一章第七条又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而这一规定也成为业界讨论较多的焦点之一。有业内专家就提出,没有明确的企业名单,国内几乎所有行政性垄断企业都可以适用这一规定。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经济系主任、反垄断立法工作组专家成员黄勇给出的答案是:“解决行政垄断的问题很复杂,一部法律可能解决不了这样的问题,这里面可能涉及到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从目前情况来看,《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国企做大做强和规模经济,不禁止垄断国企通过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获得垄断地位,但禁止它们滥用垄断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如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搭售等。
跨国公司高度关注
最为紧张的还是不少跨国公司,微软、英特尔、利乐等都有可能成为“第一被告”。这些占据行业垄断地位的跨国公司已纷纷开始做各自准备,或者向国际性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咨询和援助,或者进行企业内部的法律准备和培训。
目前,很多企业盯上了微软。因此,昨天微软中国发表声明称,公司将继续遵守中国法律和法规,继续进行产业合作,支持政府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健康环境,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一直被竞争对手AMD咬住滥用市场地位“罪名”不放的英特尔,恐怕也逃不掉,在韩国、日本、欧洲,甚至是美国本土,AMD都发起了对英特尔的反垄断调查。而在中国无菌纸包装市场占有绝对优势地位的利乐,遭遇反垄断诉讼的可能性也很大。利乐从1979年进入中国,到2003年其市场份额已占到80%以上,屡屡被质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搭售等。
此外,对于外资并购国内企业,虽然《反垄断法》的细则还没有公布,但目前国家已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规、《价格法》及相关法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它们并没有因为反垄断法的颁布而修改或者废止,因此,都可以作为反垄断审查的依据。
具体效果有待观察
《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也进一步明确———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协议除外)等方面的工作;国家发改委将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对此,有专家认为,三个平行的部委承担三项审查权,在实务操作上可能导致程序变得更加复杂,办事效率低下。相反的声音则认为,多头执法模式符合国情,某一垄断行为有多个机构可管辖,如果其中某一机构采取保护性措施不予查处,则可向另外的机构投诉。另外,涉及垄断行为的每个行业、产品、服务等都有着特殊性,很难“对号入座”,而《反垄断法》的原则性极强,每一条都需要配套的细化政策。原先制订草案时,计划在8月1日前制订40余个配套规则,目前仍不明朗。
此外,按照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对于涉嫌垄断行为,利益相关主体除了向执法机构举报外,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不过,此类诉讼费时费力,普通人很难耗得起,一般都由行政机关或竞争对手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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