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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交叉换肾合法被指”人性的进步法律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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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器官移植尚须完善 交叉换肾应依法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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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换肾”遭遇法律盲区 家庭交叉换肾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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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条例含糊 “交叉换肾是迫不得已”
导读:
为防止人体器官买卖,2007年5月1日起实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人体器官捐献做出了严格的限制。然而,一起“交叉换肾”的事件,却让该条例的实施遭受了巨大的挑战。生命当前,法律应否让道?事件背后,一场情与法之间的较量再一次拉开帷幕......
“交叉换肾”合法体现社会进步
6月13日,应邀到上海出席第三届中国移植运动会暨第二届中国器官捐献纪念日的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回应,上月举行的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OTC)第四次会议已作出决定,“两个患者家庭之间交叉供肾是合法的。”该决定已成文下发给164家获准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但他同时强调,不宜大力提倡亲属活体移植。...
[全文]
各方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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