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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2008-7-10 13:40:00  金黔在线
  7月9日上午11时许,第三次尸检法医专家组负责人、省公安厅主任法医师、溺水研究专家屈剑平到达李树芬家乡瓮安县玉华乡乡政府,向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等家属正式告知尸检鉴定结论,第三次尸检结果再次确认贵州瓮安事件当事人女中学生李树芬系溺水死亡(据《贵州都市报》7月10日报道)。
  按道理,前两次尸检已经相互印证“死者是溺水死亡,生前没有发生性行为”,从法律上来说,这已经“排除了合理怀疑”,实现了法律上的正义。但有关方面还是尊重死者亲属的意愿,组织了强大的法医阵营进行了第三次尸检,这表明了有关方面在这个问题上的诚意,彰显了尊重民意、体恤民情、以人为本的执政作风。
  诚如省委书记石宗源所言,“‘6·28’事件是一起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利用,黑恶势力直接参与,公然向我党委、政府挑衅的突发事件”。从这一角度来说,第三次尸检不仅是尊重民意、体恤民情,而且还是为了不给那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口实,是为了以正视听。
  据了解,第三次尸检是在死者李树芬的“家门口”进行的,有数十名乡亲见证了尸检过程,并让其家人亲属现场监督,确保了尸检过程的公开透明。这说明第三次尸检在尊重民意的前提下,同时恪守了公开透明的程序公正原则,得到了死者亲属和当地群众的认可。
  “正义不仅要实现,还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是近年来备受法学界推崇的一句名言。现代法学理论普遍认为,正义的实现不仅是指结果的公正,更重要的是指程序的公正,这就是所谓的“程序优先论”。
  在笔者看来,一项鉴定结论要获得民间认同,有两个因素很重要。第一、逻辑推理要合理。记得上大学时,著名法医学家叶元熙先生就曾批判说,现实中的法医鉴定书最大的弊病就是缺乏“说理”。在他看来,法医鉴定结论必须建立在严格的逻辑推理基础上,必须通过“说理”来排除当事人的合理质疑,说服当事人,让当事人信服。
  在第三次鉴定中,法医组不仅向亲属和社会公开了鉴定结论和推理依据,法医组负责人屈剑平还亲自与李树芬的家属进行了沟通,并对家属提出的问题做了回答和解释。我们相信,第三次鉴定结论必将取得家属的信任和民间的普遍认同。
  第二、程序要公正。法医鉴定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必须遵守法律的程序正义原则。其核心内容有三点,一是鉴定主体要合格;二是鉴定过程要公开透明;三是尊重当事人的法律权利。无论是李树芬死亡案,还是此前的陕西虎照事件,都折射出这样一个问题——鉴定机构必须保证中立性,否则就无法获得普遍认同。
  在许多案例中,当事人之所以对于法医的鉴定结论不认可,就在于法医们的身份问题和程序瑕疵。由于法医大多隶属于司法机关,很多当事人都从身份的角度对法医的身份抱有一种天然的“刻板怀疑”,加上程序上的不公开不透明,使得鉴定结论往往不能排除“暗箱操作”的合理怀疑,使得许多案件出现了“一鉴再鉴”的现象,这不仅浪费了当事人时间和金钱,也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因此,笔者认为,司法鉴定机构的中立化应当成为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主要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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