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觅法通
•
在线合同撰写
|
委托法律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觅管通会员
客服中心
首页
写合同
拟文书
找律师
查法规
看案例
想咨询
要加盟
建规章
管理资料
焦点时评
论坛
博客
咨询
法规
案例
合同
文书
制度
觅法网
>
焦点时评
>
最新消息
人大常委建议立法追究人肉搜索者刑责
2008-8-28 9:13:00 人民网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这句话一点也不夸张,“人肉搜索”兴起以来掀起的波澜可谓是一浪更比一浪猛,从最初的搜索“虐猫人”到最近的替奥运冠军寻父。是非热议已将“人肉搜索”推向了悬崖边,前日的一则新闻则助推了反“人肉搜索”的呼声,那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立法追究“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
立法建议:追究“人肉搜索”刑事责任
“人肉搜索”刚开始时确实找到了一些应该找到的人,可是随着人们的滥用,越来越多无辜的人受尽了折磨,“网上通缉已经超出了道德谴责的范畴,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志刚提出,“网上通缉”、“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样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因此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
省人大代表朱列玉:社会危害性大应追究刑事责任
朱列玉认为,人肉搜索行为,大家首先想到的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而侵犯隐私权是属于民法范畴。“刑法中并没有对这种行为作出规范,但没有规定不是就不能规定。”朱列玉说,列不列入刑法范畴,主要是看行为有没有社会危害性,其危害性的程度如何。
朱列玉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新鲜事物会涌现出来,刑法也应该根据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完善。“人肉搜索行为以前没有,它是信息时代的产物,还有偷窃行为,以前偷200元就要判刑,现在这个标准肯定不合适。”朱列玉说,人肉搜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很多无知的网友容易被利用,而被搜索的对象还容易被乱扣“帽子”,这种行为是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的。因此,刑法修正案对这一新兴行为进行规范,完全是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朱列玉很赞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建议,认为应该对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人肉搜索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市人大代表陈雪:收集信息怎可能会触犯刑法
市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雪明确表示反对。陈雪认为,人肉搜索行为只是发动网友搜集某一个人的个人信息而已,这种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陈雪举例说:“如果我想了解一个人的信息资料,我通过我的朋友亲戚去打听,了解到了,这种行为难道也犯法了吗?这和人肉搜索的性质是一样的,只是大家的手段途径不一样而已。”
陈雪明确表示:“实际上刑法已经对名誉权进行保护了,如果在刑法中对人肉搜索行为进行规范,那我们的刑法也管的太宽了。”
“人肉搜索”多针对百姓或面临侵权
针对“人肉搜索”涉及的种种法律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民法硕士、广东民生康田律师所王智柱律师指出,涉及公众人物的信息披露,一般不构成侵权。但由于“人肉搜索”多数针对普通百姓,即使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也很可能构成以下侵权。
名誉权:杜撰事实要吃官司
王智柱律师表示,是否侵犯名誉很容易界定,若网友捏造事实,造成当事人伤害的,就可能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如“谭静案”中,曾有网友以“亲身经历”的形式,“描述”了谭静当晚如何代替她和三个外国人进行性交易的经过,这就涉嫌侵犯名誉权了。
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是要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其刑事责任,则可能因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被处以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
隐私权:个人情况不愿为外界所知属隐私
有网友说,对于不道德的人,披露了他的个人信息有错吗?难道他不应该受惩罚吗? 根据民法精神,王律师认为,只要披露了他人不愿外界知道的隐私,如银行存款、地下恋情等,就很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但披露如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等,当事人周边朋友也可能知道的信息,就不一定了。
安宁权:扰乱他人生活可能被治安处罚
对于由“人肉搜索”延伸到现实中的侵扰,扰乱了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将构成侵犯个人生活安宁权。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如很多网络暴力事件中,网友号召或相应号召,跑到当事人及其亲朋处进行滋扰、甚至书写“血债血还”等字眼;或不断以电话骚扰、谩骂等,就涉嫌此类侵权行为。
网友评论
网民是“人肉搜索”的直接参与者,在网络上,他们简洁精辟地表达着自己的看法。
网友:lyleidiot
刑事责任?那个委员是法盲吗?侵犯隐私、扰乱正常生活什么的明显是民事案件。
网友:我就是马甲了
我觉得这个提议好,我上次就看到两个人吵架,结果另一个人就把那人照片发出来,一直骂骂骂然后旁边不知道怎么又多出人来说人肉,就是破大点私人纠纷,把别人照片都发出来有那个必要么,网络都是把人性丑陋一面放大了,支持这个提议!
网友:leleco
其实我挺喜欢那些做了坏事的人被人肉~~~解恨啊
但是哪天要是人肉到我身上就不是那个味了~~
还有网络实名说真话的就少了~
天涯社区的责任编辑伊文告诉记者,他非常支持这个建议,作为网站他们也不愿意网民的隐私和名誉受到侵犯,因为一旦引起严重后果,网站第一个受伤。目前,他们能做到的就是网民投诉某个帖子侵犯了其隐私或名誉时,他们立即将其删除,是一种事后审查。“如果通过刑罚能够警示一些不文明的行为,那我们的工作也就省心了。”
有律师则认为,如果网站没有尽到善意管理的义务,如相关信息在受害人提请网站注意后仍未删除,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
刑法反腐相关案例
【已有
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
[
发送朋友
][
大
中
小
][
打印
]
全站检索:
相关新闻
·
委员建议对贪污罪增设单位犯罪
[2008-08-29]
·
全国人大听取农业部关于促进农民增收报告
[2008-08-29]
·
人大常委会建议对网络游戏批而不管者问责
[2008-08-29]
·
人大报告称我国10%未成年网民有网瘾
[2008-08-29]
·
我国拟5年投资15亿建儿童福利机构
[2008-08-29]
·
铁路建设存在多结算工程款等问题 99人受处分
[2008-08-28]
·
审计报告首次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作总体评价
[2008-08-28]
·
人大常委建议将集体腐败纳入刑律
[2008-08-27]
·
人大财经委:保险法修订应增加巨灾保险有关内容
[2008-08-26]
·
刑法拟修正12个条款适应法治需要
[2008-08-26]
贴贴图库
合同撰写系统
智能撰写
调用范本
范本下载
全面规范 专业指导 高效快捷
办公文教
广告传媒
印刷出版
IT数码
商业服务
物流运输
机械设备
房地产
餐饮商旅
汽车汽配
安防消防
更多>>
全面规范 高效快捷 省时省心
劳动合同
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委托合同
居间合同
劳务合同
技术合同
租房合同
借款合同
合伙协议
更多>>
精确选择 内容丰富 高效快捷
34 个大行业 305 个子行业 60 余种合同类 别数万个合同范本供您下载借鉴,可以节省 大量宝贵时间。
下载>>
在线委托法律服务
委托撰写合同
委托审核合同
您可以委托觅法网为您撰写合同,专业人士构成的团队服务,保证您的合同权益和安全。
体验>>
您可以委托专业人士为您审查撰写的合同,对于每份合同提供3轮9人次的专业审查,确保您的合同安全。
体验
撰写文书
审核文书
订制服务
您只要提交您的法律诉求,觅法网专业律师团队为您精心撰写法律文书,确保您的法律权益。
体验
当您已经撰写了文书而不确定其法律风险时,委托觅法网帮您审核,专业服务让您的法律诉求得到有效保障。
体验
根据企业的实际法律事务需求订制服务内容,突破传统的顾问服务规则,以更自主的方式享受法律服务。
体验
律师委托服务
诉讼委托律师
非诉讼委托律师
细分需求 聚合竞价 监督服务
服务需求专业分析 服务律师可供选择
服务领域专业细分 服务质量全程监督
觅法网承诺:委托觅法网提供同一律所的同一律师服务,觅法网为您优惠5%。
觅管通会员服务
详情>>
为企业提供合同、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等法律咨询服务
经济合同审查减少企业潜在损失
劳动用工专业咨询保障企业用工安全
规章制度合法性订立降低法律风险
热点排行
刑法第七次修改 期待宽严相济的刑事立法变革
食品安全法草案中“电子监管码”制度将不入法
中国调整偷税罪定罪量刑调整标准 初犯可不追究刑责
刑法拟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打击传销违法犯罪
中国拟修订刑法加大反腐力度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
财产来源不明罪能否让贪官有恐惧感 腐败现象能否得
刑法修正案增加条款 建议恢复刑责经典罪名
《刑法》修正案草案中将加大打击“老鼠仓”力度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首次审议刑法
人大修法叫停水电气累进收费 多用不再加价
热点图文
刑法第七修订
巨额财产来源
吴邦国委员长
中国调整偷税
关于觅法
-
觅法通
-
觅法服务
-
联系我们
-
客服中心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 34la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觅法(北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70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