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觅法通
•
在线合同撰写
|
委托法律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觅管通会员
客服中心
首页
写合同
拟文书
找律师
查法规
看案例
想咨询
要加盟
建规章
管理资料
焦点时评
论坛
博客
咨询
法规
案例
合同
文书
制度
觅法网
>
焦点时评
>
相关评论
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是防止权力滥用保护好人权
2008-8-27 8:38:00 长城在线
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履行公务或者提供服务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或以窃取、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8月26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一些国家机关和电信、金融等单位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事件时有发生,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严重威胁。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进入刑法,能有效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但在笔者看来,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才是治本之道。
目前,我国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涉及宪法、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法律,如公民通信自由权和通信秘密的保护,涉及刑法、邮政法、电信条例等,而关于公民隐私权保护的,主要涉及民商事法律、行政法、诉讼法,但尚缺乏一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近些年的全国两会上,均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希望尽快制定该法,以全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因此从长远来看,很有必要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规定,主要面向国家机关及相关公共服务部门,我以为抓住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在笔者看来,个人信息保护关键在限制权力越轨、防止权力滥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限制公权力的途径来保护个人信息的。道理很简单,政府部门比较容易搜集、掌握,往往也已经搜集、掌握了大量的个人信息。试想,我们每个人的身份、户口、社保、医疗、教育等个人信息,都是与政府部门密切相关的。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受侵犯,就应该重点对公权力进行约束,对手头掌握着大量个人信息的政府机构和部门进行重点监督。
大多数国家在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时,都把限制公权力作为基本原则。如美国的《隐私权法》,其立法的基本原则有:行政机关不应该保有秘密的个人信息记录;个人有权知道自己被行政机关记录的个人信息及其使用情况;为某一目的而采集的公民个人信息,未经本人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个人有权查询和请求修改关于自己的个人信息记录;任何采集、保有、使用或传播个人信息的机构,必须保证该信息可靠地用于既定目的,合理地预防该信息的滥用。
《隐私权法》特别规定了对行政机关的限制和要求,包括采集信息的限制、保有和使用记录的限制。
虽然国情不同,但其他国家在个人信息立法保护方面的经验,很值得借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陈有西认为,保护个人信息也是保护人权,因为信息涉及到人的生存环境和生存评价,都要求国家法律进行制约———而人权保护必然要求限制公权。这是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需要注意的地方。
相关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
刑法反腐相关案例
【已有
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
[
发送朋友
][
大
中
小
][
打印
]
全站检索:
相关新闻
·
集体腐败入刑法尚需多方参与
[2008-08-28]
·
追究人肉搜索刑责是法律万能崇拜
[2008-08-28]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修订是反腐信号 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2008-08-26]
·
财产来源不明罪能否让贪官有恐惧感 腐败现象能否得到根本遏制
[2008-08-26]
·
上海商报:不要再人为制造新的行政垄断
[2008-08-26]
·
网络时代泄露个人信息追究刑事责任还远远不够
[2008-08-26]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项独立罪名修正不如取消
[2008-08-26]
·
童大焕:刑法应废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08-08-26]
·
中国拟修订刑法加大反腐力度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可判10年
[2008-08-26]
·
刑法第七次修改 期待宽严相济的刑事立法变革
[2008-08-26]
贴贴图库
合同撰写系统
智能撰写
调用范本
范本下载
全面规范 专业指导 高效快捷
办公文教
广告传媒
印刷出版
IT数码
商业服务
物流运输
机械设备
房地产
餐饮商旅
汽车汽配
安防消防
更多>>
全面规范 高效快捷 省时省心
劳动合同
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委托合同
居间合同
劳务合同
技术合同
租房合同
借款合同
合伙协议
更多>>
精确选择 内容丰富 高效快捷
34 个大行业 305 个子行业 60 余种合同类 别数万个合同范本供您下载借鉴,可以节省 大量宝贵时间。
下载>>
在线委托法律服务
委托撰写合同
委托审核合同
您可以委托觅法网为您撰写合同,专业人士构成的团队服务,保证您的合同权益和安全。
体验>>
您可以委托专业人士为您审查撰写的合同,对于每份合同提供3轮9人次的专业审查,确保您的合同安全。
体验
撰写文书
审核文书
订制服务
您只要提交您的法律诉求,觅法网专业律师团队为您精心撰写法律文书,确保您的法律权益。
体验
当您已经撰写了文书而不确定其法律风险时,委托觅法网帮您审核,专业服务让您的法律诉求得到有效保障。
体验
根据企业的实际法律事务需求订制服务内容,突破传统的顾问服务规则,以更自主的方式享受法律服务。
体验
律师委托服务
诉讼委托律师
非诉讼委托律师
细分需求 聚合竞价 监督服务
服务需求专业分析 服务律师可供选择
服务领域专业细分 服务质量全程监督
觅法网承诺:委托觅法网提供同一律所的同一律师服务,觅法网为您优惠5%。
觅管通会员服务
详情>>
为企业提供合同、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等法律咨询服务
经济合同审查减少企业潜在损失
劳动用工专业咨询保障企业用工安全
规章制度合法性订立降低法律风险
热点排行
刑法第七次修改 期待宽严相济的刑事立法变革
食品安全法草案中“电子监管码”制度将不入法
中国调整偷税罪定罪量刑调整标准 初犯可不追究刑责
刑法拟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打击传销违法犯罪
中国拟修订刑法加大反腐力度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
财产来源不明罪能否让贪官有恐惧感 腐败现象能否得
刑法修正案增加条款 建议恢复刑责经典罪名
《刑法》修正案草案中将加大打击“老鼠仓”力度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首次审议刑法
人大修法叫停水电气累进收费 多用不再加价
热点图文
刑法第七修订
巨额财产来源
吴邦国委员长
中国调整偷税
关于觅法
-
觅法通
-
觅法服务
-
联系我们
-
客服中心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 34la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觅法(北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70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