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王斌李素平)据悉,在昨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正在审议中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了条款:严惩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老鼠仓”行为,最高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老鼠仓”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4月,证监会开出基金“老鼠仓”处罚第一单:对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唐建、王黎敏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各处罚款50万元外,还对两人实行市场禁入。两“老鼠”的行为实与盗贼者无异,却只受到“没收”、“罚款”“禁入”的行政处罚,没有半点刑事追究。这还是中国证券业近二十年的历史上首次有“老鼠”触了霉头。有全国人大代表和中国证监会提出,一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违反规定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牟取非法利益或转嫁风险。这种被称为“老鼠仓”的行为,应当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介绍,截至目前,对证券犯罪,现行刑法主要通过六个修正案和九个立法解释的形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1999年刑法第一个修正案在有关证券犯罪的条款中增加了期货犯罪的内容;第六修正案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单位挪用客户资金、操纵证券市场等犯罪行为的有关规定做了大量修改。
对“牛”也应当上轭
近一段时间,“最牛散户”、“最牛美女”、“最牛主持”、“最牛教授”的消息充斥于耳。“牛”们似乎总能在最低点或重大利好尚在酝酿时介入,在最高点抛出。最少的赚了上千万元,最多的一位据说半年赚了10亿元。他们的“牛”,是凭本事,凭运气,还是凭内幕?大家目前都只能嘴上说说、心里猜猜,还没听说这些“牛”们像“鼠”们那样触了霉头。
还有很多“牛”,是到农村去低价收购一些居民身份证,用以开立“傀儡账户”。他们利用成千上万的这种账户,由许多人同时操作,每个账户的申报量只有几千股。这种行为不仅隐蔽,案发之后,调查难度也非常大。对于这些大小的“牛”们,也应当加上某种形式的轭,让他们的聪明才智和“牛劲”使对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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