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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变“居住”,福利做“加法”

2008-8-2 10:21:00  广州日报
    8月1日,深圳全面启用“居住证”,外来人口可享受部分市民待遇。800万深圳“暂住人口”从这一天起,某种意义上“深度融入”这座城市。尽管这种尝试可能脱胎于深圳这座移民城市自身的特色,尽管普遍赞扬中也伴随着不少质疑声,但站在中国户籍改革漫漫长路的中段,瞻前而顾后,深圳这一举措的积极意义仍然显得十分醒目。
    质疑者最关心的是,第一,“暂住证”名称改变能否带来“平权”实效?第二,这种变革还不够彻底;第三,这种创新能否复制?担忧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在独特的二元户籍制度框架内生存这么多年的中国人,一旦放眼世界,一时间产生某种心理落差,由羡慕而迫不及待、而焦虑,是很自然的事。
    毫无疑问,中国户籍改革的大方向是消除户籍对公民身份的二元歧视、对公民迁徙自由的压抑,因为自由迁徙是现代文明的标志。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要靠不断满足、而非靠压制民众的需求。目前世界各国几乎都实行户籍管理,但基本上尊崇迁徙自由的原则——且不论美国,在日本,人口流动完全自由,实行“户口随人走”制度;在印度,迁徙者只要找到工作,其日常生活、子女上学和当地人并无二致……而这些实行自由迁徙的国家,并未出现人口管理松弛、乱套的局面,这也反证了中国的“户口制”并非动摇不得,而是可以最终被一种更自由、更人性化的户籍制度取代的。
    当然,这必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户口”在中国的形成和固化,有其历史和传统文化的成因,亦有着城市承载能力的现实考量。我们今天对户籍制度“开刀”,有必要正视其历史和现实症结,方能掌握好治疗的“火候”和“疗程”。
    其一,由“治民”向“便民”思维转变。在提倡以人为本的政治氛围下,各部门(不光是户籍管理部门)应尽快将“管理”思维调整为“服务”思维,对纳税人(不管他是户籍人口还是非户籍人口)形成足够的尊重。
    其二,目前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户籍改革的突破口就在于“剥离附着于户籍上的福利”,其实即使在发达国家,户籍或曰居住登记也多是与居民福利紧密联系的。可见,要消弭户籍歧视,不是做“减法”(削减户籍人口福利)一条路,而是做“加法”(增加非户籍常住人口市民待遇)。当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的福利差距逐步消弭,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后,居民福利一体化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
    其三,应更多考虑用经济手段而非强化身份烙印的手段来避免“大城市病”。在一些国外大城市,也会对外来人口设门槛,但一般是通过规定住房面积、收入水平等手段。而采用这种“经济歧视”的办法,无疑要比“制度歧视”更文明、也更容易让人接受。
    今天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要制造更多的公平,消除更多的不公,以身份的“大同”达至社会的“大同”。但愿“深圳居住证”尝试是一个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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