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这样要求员工赔偿,公司合法吗?
我没有提前30天通知单位, 我就打辞职报告走了, 一个星期以后,我到公司要求协商, 得到的答复是:领导要我一个月后到公司办理手续,并告知我已经被开除了(以该员工严重违纪),来的时候要带上3个月的工资,也就是3000块钱,开除我并记录在档案上 ;
我 说:合同上面没有规定啊!不能做出这样的决定啊!
部门领导说:他们说是以合同末尾附注栏上: "*未尽事宜,根据劳动法有关条例."来要我这3000块钱的.
我没有去办,直到收到了开除信!尔后我再也没有去过那个公司,户口.档案.三金就再没动过,直到现在....
目前状态:
1 我签定书面合同的时候,没有向公司要一份.会影响我申请劳动仲裁吗?
2 合同上双方违约或赔偿都是划去的
3 我认为没有提前辞职,责任在我,但是贸然开除我,要我赔偿3个月工资,对我的影响很大,我不能接受;
4 还有一个月的工资还没给我。
5 住房公积金与人事档案,还有社保、医保,还在公司手上。
我现在已经快两年没有重新找工作了,我该怎么办啊?
如果走法律这条途径,胜诉的把握大吗?
律师解答
你的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此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单位要负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换句话说,公司要求你支付三千元赔偿金必须要证明因你的离职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则损害赔偿额达到了3千元,否则就是无理要求,得不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的认可。
解答者:李律师 2008-4-28 17: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