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房东不履行该履行的义务
请问律师,我租了一套一套一的房子,合同签了三个月,三个月的租金一次付清,押金也缴了。
租这套房子的时候,房东就说电视有问题,后来我没用两天就坏了,然后请房东来修过一次,后来又因为之前的原因而坏了,并不是人为的坏,之后我多次让房东来修,她却拒绝,而且态度极其恶劣,说就不收一个月10元人民币的光纤费用,三个月总共30元人民币,还说爱住不住,而且还说是我把电视弄坏的,但并不是我弄坏的。租房合同上面写清楚了房东有义务修缮设备中所列家电(电视机就在其中),并且修缮费用由房东自己承担,但她现在不来修,请问我能不能再要求她来修,如果她不答应,我应该用什么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
咨询者:龚翾咨询时间:2008-5-5 21:59:00
律师解答
这种事情最好协商解决,你当然有权利要他来修,如果他不履行义务,你可以起诉他。
解答者:李律师 2008-5-6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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