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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纷纷]大业主与小业主
综合楼之大业主为一间公司,拥有大面积商场及其它住宅,如成立业主委员会,大业主可否指派数个公司职员代表参选委员,还是只可指派一人参选。
咨询者:梁智贞咨询时间:2008-2-3 22:24:00
律师解答
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业主大会规程对此均无规定,仅发表个人意见
业务会成员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而业主指的是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就你说的公司,能够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或其它委托授权的人,就委托而言,公司可就同一事项委托数个代理人,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由于一个公司委派数人参选业主委员会可能影响到其他业主的利益,所以个人认为,这种做法不能被允许.实际上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很小,受业主大会的制约.而大业主由于拥有更多的建筑面积而享有更多的投票权,在投票和表决过程中是有利的.
解答者:李律师  2008-2-4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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