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关于使用已作废公章私签合同问题
求教各位大人们!
某事业单位下属的一工程公司因故撤销,但公司公章并未办理作废销毁等相关手续。该工程公司负责保管该公章的一名职工(现已退休)利用这枚公章与其他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自己雇工人进行施工,从中赚取工程款。工程款为120万,现工程已完工,对方单位已将120万全额交给了该退休职工。
现在这份工程合同被该公司老总发现,欲追究该退休职工法律责任。
请教,该退休职工将会负有何种法律责任?民事?刑事?会不会进监狱?合同诈骗罪是否成立?如果量刑,以什么为依据?具体年限大约是多少?如果罚款,具体比例或数额会是多少?急!!谢谢各位了!!!!
咨询者:zhq咨询时间:2008-2-1 9:55:00
律师解答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区分合同诈骗与一般民事合同纠纷的关键是看当事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你的描述来看,该职工在订立工程合同时,并无履约能力,亦无施工的资质。但在合同签订后能够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与一般的合同诈骗后将所得工程款用于挥霍或他用又有不同。个人认为,合同诈骗罪成立,但在定罪量刑时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具体还要看判决结果。
至于量刑和可能遭受行政处罚的标准,请参考刑法合同诈骗罪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建议你早点请个律师,这种事情可大可小。
解答者:李律师 2008-2-1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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